虽然一些新的司法手段保障了艾滋病感染者的权利,但对他们来说仍旧缺少健全的社会性安全机制,缺少其他的辅助机制,或者说还没有司法机制来保护他们不被艾滋病感染。在柬埔寨,连年的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各种破坏性因素严重地破坏了传统和健全的社会管理和辅助机制。不得不承认的是,性的商业化推动了艾滋病在柬埔寨的传播和蔓延,从事性交易的群体不仅面临感染阿艾滋病的高风险并且本身也是传播艾滋病的媒介。
尽管自1997年以来性交易中使用保险套的人越来越多,但仍旧存在很多预防上的漏洞。随着艾滋病的快速蔓延,越来越多的家庭主妇不但从他们的丈夫那里传染到艾滋病并且转而传染给他们的婴儿。现在男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经常地光顾性交易场所(Sopheab et al., 2001)而是偶尔地结交性伙伴。性伙伴被认为是"安全的女人",因为她们不是在在妓院或街上卖淫而是在迪斯科,卡拉OK吧或按摩室的外面提供性服务。在这些场合,保险套的使用率增加了很多。虽然百分之百使用保险套计划已经扩及到妓院里的妇女,在其他场所从事卖淫的妇女还几乎无从受惠。像百分之百使用保险套这种计划虽然在很短的时间里协助降低了艾滋病的感染率,但并没有使性工作者摆脱被动地受到保护的状况(Loff et al., 2003; Lowe, 2003)。百分之四十的女性受访者和百分之十五的变性受访者表示警察仍旧在骚扰艾滋病工作者。为了能够继续招徕嫖客和获利,卖淫业在不断地改变着方式以面对和应付来自政府官员,警察,社会组织及运动,预防艾滋病计划的赞助机构等的压力,
过去几年里,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吸毒的情况愈加严重,特别是毒品种类的增加,如安非他命,安非他命类药物(ATS),吸胶,K他命,摇头丸及海洛因等(Bearup, 2003; Mith Samlanh-Friends, 2002;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UNODC], 2005)。毒品进入了学生,帮派,性工作者以及性工作者的女朋友等社会角落。尽管在全国范围进行了一场收缴武器的行动,但手枪仍旧是随时可以得到的(Snyder, 2004)。尤其需要警惕的是在贫民区域和街道中迅速增长的帮派(一般由5到10名15到20岁的年轻人组成,多数是男性,女性不到三分之一,由一个头目带领)。有些中产和富裕阶层的年轻人也成为帮派分子,他们常常被目击到骑着昂贵的机车在城里穿梭。很多帮派分子持有武器。他们既贩毒也吸毒。他们公开地炫耀他们的武力,欺负比他们更年幼的人,向性工作者以及其他的人收保护费,强暴,偷窃,殴打甚至杀人,到处进行滋扰和闹事。
由此可见,卖淫业所处的极不安全的环境意味着艾滋病预防中所存在的漏洞之大足以抵消为减少通过性交易传播艾滋病所获得的成果。
此次调查着重于在金边的性工作者遭受强暴和暴力的事件。柬埔寨具有典型的强暴倾向的社会特征,如暴力行为普遍,男性占支配地位,女性的性压抑等(Sanday, 1986)。女性在性的方面表现得比较开放将会受到惩罚。在包括美国的一些地方,南非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在内的一些社群里,强暴如此普遍而流行(在多数男性看来是"消遣"和"不过如此")因而被视为由男性操纵的控制女性的社会工具(Anderssen et al., 2004; Human Rights Watch, 2004; Human Rights Watch, 2005; Rape Abuse and Incest National Network [RAINN], 2003)。在柬埔寨,不同的仅仅是看起来强暴的对象往往是性工作者或被那男性认为是"放荡的"女性。
Bearup (2003)记录了一件蓄意强暴处女的案例,柬埔寨促进和保护人权协会(LICADHO, 2004)的报告亦显示了儿童受到强暴(通常是受到其家庭成员的强暴)的案件正在增加。据调查中受访的几名性工作者叙述,他们是在处女时被其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强暴。有些质疑指出,在南亚地区,强暴是一种迫使年轻妇女从事卖淫的手段,被强暴的妇女被看作(或把自己看作)是"贱货"因而只能从事卖淫。令受害者而不是施害者感到羞辱和受到谴责是鲜有报案的主要原因。柬埔寨全国妇女(包括变性者在内的男性)中受到强暴的确切人数恐怕无从得知,因此更加需要在全国范围进行抽样调查。
此次调查的结果和报告向政策和立法的实施和评鉴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过去的一些报告也曾经提出过一些相同的意见,但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见到任何变化。
基于调查的结果,我们提出建议如下:
柬埔寨政府须设置专门的机构就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人权以及法律应当如何伸张公民的权利等与性别有关的议题对警察进行培训和教育。
对不遵守法律,阻扰针对强暴事件及施暴者提出控诉的警察和司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予以惩罚。
对从卖淫业中索取利益的警察予以惩罚。
修订立法以符合保护包括男性和变性者在内的年轻人的需要,对诸如何谓自愿以及何谓非自愿的性行为等议题进行明确的阐释。
通过对在学校就读的学生进行人生教育而确保年轻人对何谓强暴和自主年龄等法律规定有清楚的了解。
在每个城镇任命一名官员担任针对性工作者的巡查官,负责与性工作者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减少暴力和骚扰事件。
建立独立的公民委员会对诸如侵扰妓院等警察的不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承接公众的申诉,向个人引荐相关的司法程序等。
对警察部门里的吸毒者,家庭暴力者,以及其有它各种形式暴力的人员设置和提供咨询服务。
研究机构
按照类型和与其之间的关系,对遭到男性强暴的受害者(女性,男性,变性)的比例进行全国范围的调查。
在今后监控艾滋病行为的调查问卷中加入有关强暴和暴力以及使用会造成伤害的保险套的提问等内容。
赞助机构和非政府组织
支持针对警察和司法机构的改革以确保依据柬埔寨宪法所规定的适用于全体国民的立法对强暴,暴力和性虐待行为予以适当的惩治。
在金边为所有受到强暴的受害者设置并提供由受到专业培训的性工作者和健康工作者主持的24小时开放的咨询和医疗服务。
为性工作者设计包括自我防卫训练在内的防止和避免受到强暴的方法和措施。
鼓励妓院的经营者在向性工作者提供更多的保护措施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性工作者与有暴力倾向的嫖客的周旋中予以协助。
对警察的配偶进行有关艾滋病,通过性行为传染的疾病(STIs)以及性行业的真实情况进行宣传和教育。
在妓院经营者的参与之下,向吸毒者,尤其是妓院里的性工作者及其伴侣,提供全面的与艾滋病有关的服务。
在针对性工作者,警察和年轻人的与艾滋病有关的介入计划和活动中纳入毒品和酒精自我控制培训内容。
重新设计保护性工作者的计划,确保维护他们的权利,满足他们在社会和经济上的需要而不是仅限于倡导他们使用保险套。
向性工作者提供适当的职业培训,小商业经营培训以及小商业经所需的小额贷款等。
链接: www.researchforsexwork.org/downloads/Jenkins-CambodiaFinal.pdf
组织: As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 亚洲人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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