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拜尔公司针对印度联邦政府药物管理局局长(DCGI)和印度Cipla公司向德里高等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在批准其他药物公司销售同类药物之前颁布禁制令保护其Sorefenib
Tosylate药物仍旧有效的专利权益。案子涉及到的Sorefenib
Tosylate是一种用于治疗肾脏和肝脏癌症的药物。
拜尔公司在此案中诉请法院采取的步骤以专利权益涉及法而见称。遵循该法,如果一种药物在印度享有专利,印度联邦政府药物管理局须拒绝批准其他药物制造商制造和销售此类药物。但鉴于会导致低价的同类药物不能尽快在市场上销售从而影响公众获得所需的药物,专利权益涉及法与公众的健康利益相抵触。
2008年11月7日,德里高等法院颁布了一项命令禁止印度联邦政府药物管理局在法院作出最后决定之前批准其他公司(Cipla)在市场上销售同类药物。
2009年1月,癌症患者救助协会Cancer
Patients Aid Association (CPAA)向法院诉请以被告的身份和以涉及到重大公众健康利益的理由加入该案的诉讼。
该案定于2009年1月19日由Ravindra Bhatt法官审理。在听证过程中,癌症患者救助协会指出拜尔公司无视印度国会的明确反对,试图将专利权益涉及法引入印度。癌症患者救助协会进一步指出拜尔公司试图将两个不同的管理规定和立法混淆起来,即对药物的管理规定和专利权益法
- 两者的目的和诉求截然不同。
Bhatt法官表示,鉴于这是一个指标性的议题,癌症患者救助协会被允许加入诉讼并被批准就其反诉立场递交宣誓文件。Bhatt法官修改了德里高等法院颁布的禁止令并阐明禁制令仅针对该案所涉及的Sorefenib Tosylate药物以及该案所涉及的Cipla公司。
该案的最后听证定于2009年2月18日和19日举行。涉案的双方须于听证日期之前递交书面文件。
链接: http://lawyerscollective.org/hiv-aids/current-cases/b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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