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也纳举行的第18届国际艾滋病大会上,Robert James介绍说,有三个来自欧洲国家的科学家、律师和艾滋活动家,他们通过三种截然不同的手段,有效地阻止了一些针对涉嫌传播艾滋病的个案被不必要的提起刑事起诉。
Robert James以荷兰、英国和瑞士三国为例进行了分析。在这些国家中,法律并不仅适用于艾滋病传播,而是涵盖所有病毒传播和人身攻击的违法行为。
这三个国家之前都有大量这方面的指控,但是经过适当的甄别手段,一些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大大减少了实际被指控人员的数量。
荷兰的最高法庭于2005年裁定,使用现有法律针对艾滋病患者实施不安全性行为进行指控,违反了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分权的原则。根据该原则的精神,国会负责制定新的法律,而法院的职责在于理解和合理运用这些法律。荷兰的法院裁定,用现有法律针对艾滋病患者实施不安全性行为进行指控属于越权。因此,这个难题现在又回到了国会,他们在制定新法律时必须将保障公众健康的原则考虑在内。
英国某法庭日前就系统发育分析法举行了专家听证。该分析法通过将原被告病毒株进行对比分析而为指控提供科学依据。专家们指出,该方法的分析结果作为指控依据有很大的局限性。检察官们之前将系统发育分析法的结果作为直接证据,但现在看来,即使不能确定到底是哪一方将艾滋病传染了另一方,两个病毒株也有可能密切相关。这个方法适用于艾滋病传播的案例,而非艾滋病患者实施不安全性行为的案例。
瑞士的日内瓦高等法院对一名与他人发生不安全性行为的被告判决无罪。该被告处于无法检测到艾滋病病毒的窗口期,并在之后完全服从治疗安排。在这样的情况下,嫌疑人主观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几率非常小,可以不考虑。法庭在判决时采用了瑞士国家艾滋病委员会对于艾滋病传播概率的声明,并请该声明的一位作者作为专家出庭作证。这个方法适用于艾滋病患者实施不安全性行为的案例,而非艾滋病传播的案例。
Robert James认为,尽管各国的卫生主管部门不必特别声明处于窗口期无法检测病毒的潜在患者不具传染性,但可以考虑在法规政策上认定与处于窗口期(且完全服从治疗安排、并无其他性疾病)的潜在患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相当于使用了避孕套"。艾滋活动家们鼓励各国卫生主管部门作出类似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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