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教育权法与2009年8月获国会通过,随后对实施细则的敲定历经波折,今年4月1日人力资源部的通告将把这一法律最终变为现实。
根据该法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法最终实施的日期由中央政府确定并公布。"这个日期最终被定于2010年4月1日。
该法案向6至14岁的学龄儿童提供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其最终实施的难点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在财政支出比例上的意见分歧。据悉,该法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五年预算就高达一万七千一百亿卢比。
消息人士称,人力资源部已获上级授意,在最终公布的实施方案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分别承担65%和35%的费用。同时,在下届联邦预算中,也会有相当大的一笔预算用于该法案的进一步贯彻实施。
本次实施通告的发布标志着一个漫长的法律制定过程的完美终结。早在2002年12月,教育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几年来,6-14岁学龄儿童的强制性义务教育从地方法规的指导意见变成全国法律认可的基本权利,再到现在的教育权法的通过,教育权的具体落实终于有法可依。
对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费用承担比例的商讨至今也进行了好几个月,地方政府不愿意承担太多的费用。一些省提出了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90%和10%的方案。经过人力资源部、教育计划委员会和总理办公室持续数月马拉松式的斡旋和商讨,终于对65:35的方案达成了一致。
人力资源部曾提出75:25的建议,另一个60:40的方案也被纳入了商议范畴。上月在总理办公室的会议上最终敲定了65:35的方案。
这个方案要求各省在未来的五年内分别斥资三千亿卢比用于儿童义务教育。中央政府认为这个数额是可以接受的,而对于各省政府,不管他们是否认同,都必须把教育作为优先考虑的资源分配项目。
中央政府将为教育权法的实施投入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将通过"民本教育"项目(SSA)发放到各地,这样,兴建校舍和招聘教师的工作就可以尽早展开了。
对于未来两年工作的展开,"民本教育"项目(SSA)已经收到三千四百亿卢布的注资。据人力资源部官员介绍说,由于现阶段第十一个五年计划(2007-2012)的预算限制,更多的资金将在实施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时投入。
该法案的实施细则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已于上月起发至各省学习。实施细则强调了各省市政府、学校管理部门、家长和教师的权责范围。
该实施细则规定各省市政府应按规定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实施家庭调查、校址规划。相关部门必须保证学龄儿童不因世袭阶级、宗教信仰或性别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
市级政府必须按规定实施家庭调查,并对辖区内所有学龄儿童登记存档。存档内容须包括儿童和家长的详细个人信息,并标明家庭成员是否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以及是否存在身体残疾。
省政府或市政府须每年对残疾儿童以及属于弱势群体的儿童进行甄别。社会办学和私立学校必须保证来自弱势群体的儿童与其他学生互不隔离、享受同样的教育资源。无论是授课地点,还是授课时间,这些学生都应与其他学生一样。
确保这些学生享有同等的教育资源,还要在更广泛的范畴具体体现,比如教科书、校服、图书馆、信息与通信技术设备、课外活动与体育活动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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