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南高棉族的种族灭绝案,法庭将不再继续指控那些在被告席上的前红色高棉政权领导人。法院已经对此做出判决,而判决结果让社会各界对法院忽视该少数民族所经受的苦难表示谴责。
参与联合调查的法官You Bunleng和Marcel Lemonde上周作出判决:检察机关和民间各方于十二月以及本月提出的针对南高棉族的种族灭绝案的调查请求,超出了法庭对002号案件的调查范围。因此,他们所提出的涉案情况和案发现场未被列入检查机关于2007年7月所提交的案情陈述书中,也不在随后的补充材料里。
联合国法庭发言人Lars Olsen表示:"以后将不会再提出针对南高棉族作为一个族群的种族灭绝指控。而该族个别成员是否属于越南人也会在结案时作出判决。"
"南高棉族"是越南境内湄公河三角洲地带住居的少数民族高棉人。
Olsen指出,法院并未对南高棉族是否遭受种族灭绝作出历史性的决断,而是以程序因素作为判决的依据:理由是针对南高棉族的犯罪并未包括在检察机关的正式起诉书或补充材料中。
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将南高棉族案的起诉书视为"调查申请",而非"补充材料"。但是法官们认为该起诉书本身并不足以支持原告扩大调查范围的请求。
案件细节
Mohan表示,检察机关和民间律师希望通过最近提交的调查申请,弥补2007年检察机关未将针对南高棉族的种族灭绝案列入正式起诉书的过失。
他表示,最困难的任务便是向民间的南高棉族解释如此武断的结果是如何形成的,是什么原因使得他们的族群不在调查受理的范围内。而尽管我们已经重新递交起诉书,甚至检察机关也重新递交了调查申请,局面还是没有改观。
作为柬埔寨文献中心的法律顾问,Anne Heindel认为,在法院判决所遵循规则的前提下,法官的判决是"合理的,因为对这样的判决有严格限制。" Anne Heindel补充说,可以用作本案证据的原始资料数量庞大,检察机关首次提交起诉书时遗漏了南高棉族部分是可以理解的。
Mohan表示,没有证据表明未将南高棉族部分包括在原起诉书中属刻意行为。
法官于上周宣布,002号案件的调查工作告一段落,也就是说,法院不再接受新的补充材料。
检察官在考虑下一步的行动时,几乎没有提到关于南高棉族的判决。
历史学家从种族灭绝的法律定义对红色高棉是否有罪进行了辩论。根据该定义,种族灭绝是有目的地针对某一国籍、民族、种族或宗教信仰的全部或部分成员所进行的犯罪行为。新上任的国际联合法官Andrew Cayley上月表示,他本人认为,南高棉族很显然是因为他们的民族而被政府剔出。
"这些民众因为自己的民族成分而成为被打击的对象。这是种族灭绝的基本前提。当一个群体的全部或部分人因为他们的民族、国籍或其他用于鉴别这个群体的特征,而成为被打击的对象,这就是种族灭绝。"
Mohan表示将对法官的判决进行上诉,他说,南高棉族历史上因自己的身份而遭受的苦难经历应该在法律上得到承认。
他说:"这个民族被从历史和法律记录中完全地抹去了。我们希望能对这个局面采取一些补救措施。"
ROBBIE
COREY-BOULET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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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DC-Cam - 柬埔寨文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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