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杀、伤害、土地和作风:孟加拉国境内的孟加拉人与部落族人的土地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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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4

在孟加拉国,国家《宪法》保证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应受到歧视。

尽管存在这样的宪法保护,丢失土地仍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影响到孟加拉许多不同族群的人。在这个国家的当代历史上,继任政府一直执行着再安置计划,将部落从他们的土地上驱逐出去,将平原地区的孟加拉人带进来。在吉大港山区和麦门辛市的马度普尔森林就有执行这样的计划。政府在建设大坝的过程中淹没了土地,从而造成土地损失。这些地区的当地人也使用暴力以强行为部落夺取土地。

部落民众在土地被夺走以后想要建立自己的权利很困难。一个可悲的原因是缺少教育和忽视法律。另一个原因是歧视。虽然宪法主张人人在法律面前拥有同等权利,部落民众却被当成二等公民来对待。一些部落群众也害怕暴力和受到当地孟加拉人的惩罚,其他人则对当地执法部门感到愤怒,因为他们没有做出任何措施,保护他们免受土地抢夺、强制驱逐等不合法行为,甚至是像强奸和凶杀之类的犯罪行为的侵害。

2001年,人权组织奥迪卡(Odhikar)调查了两起土地争夺案件。其中一个发生在麦门辛市的马度普尔森林,另外一个在瑙冈地区(Naogaon)的马哈德务泊(Mahadevpur)。两起事件都导致部落群众被杀。两起案件也都显示当地执法部门的不合作行为。

在马度普尔森林一案中,曼迪(Mandia)和科贺(Koch)部落对高程度的森林采伐造成森林面积减少一直都很不舒服。1878年,根据《印度租赁法案》,曼迪部落将其中一块低地区域记录在自己的名下。1956年,一名森林安置官员试图废除这一法案,在报纸上张贴了驱逐告示,但是没有传达给曼迪人。自从1947年"印巴分制"以来,曼迪人的土地权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

1962年,巴基斯坦政府在卡卡瑞德(Kakraid)建了一个农场,重新安置了生活在曼迪人占有土地上的孟加拉农民。对此,曼迪人成立了一个"部落福利协会"以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尽管在寻求土地被夺的赔偿中获得了一些小收获,土地抢夺现象继续存在。典型的模式是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设立委员会,作出保证。当最初的激动和愤怒慢慢消逝后,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孟加拉国其它地方也存在类似的土地争夺事件。比如瑙冈地区,这里桑塔尔(Santal)人是本地最大的少数民族。和曼迪人一样,桑塔尔人也是继任政府关于土地权利和重建计划与政策的受害者。在过去的30年中,曾经的种族隔离政策被取代。部分地区引入了土地所有权。但是荒地的生态退化给人们带来更多的灾难。另外,其它族群对桑塔尔人的歧视包括相关政策也一直是个问题。在一起极端恶性事件中,土地所有者们集拢了200名暴徒,焚烧村庄,袭击居住在此地区的桑塔尔人。本地一名德高望重的部落领袖Alfred Soren被特别作为攻击对象,遭到毒打,最后被一名暴徒杀死。虽然通知了警局,他们却在事件发生后一个小时才到达。部落群众认为这起袭击事件的发起是事先获得了警局和民政局的支持。相关部门也继续拖延对这些袭击者的处理。警局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上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人们谴责其故意拖延逮捕罪犯。

根据国内和国际的法律,孟加拉国有义务保护其公民权利,特别是少数民族和需要特别保护的群体。它是《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同时,孟加拉国《宪法》也向其所有公民保证人人享有平等权利,所有人享有受雇佣权利,以及受教育、庇护、就业和休闲的权利。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独立国家内原住民与部落人民公约》,孟加拉国有责任维护其领土内的少数民族群体的个人和财产权利。

为了保护曼迪人民和其它部落/原住民社区的权利及其文化,孟加拉国政府和相关组织应该采取妥当措施贯彻其宪法中的根本权利章节。另外,它也要严肃对待自己在国际法律下所要承担的职责,确保透明度和责任性,贯彻法律,无论受害者等级、地位、宗教、种族或经济实力,都应将罪犯绳之以法。尽管在为失去的土地获取赔偿的过程中赢得了一些小胜利,少数民族和原住民群体仍然是土地争夺和其它土地相关歧视行为的受害者。

 

http://www.odhikar.org/pubs/pdf/murder_mayhem_land_and_the_styl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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