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流社会一贯将其看作是不道德的或具有破坏性的,并且将从事性工作的妇女视为"堕落的女人"。最近出现了一股新趋势,一些人试图从性工作女性的角度出发,强调的视角和需求。但是,这些创新的方式也未能完全摆脱她们的社会污名和歧视观念的枷锁。
在印度,这些试图强调性工作妇女角度的尚未成功的尝试中,提议修正《不道德交易预防法案》(the Immoral Traffic
Prevention Act ,ITPA)就是一个例子。具体来说,这些修正再次将焦点放在卖淫中的交易和第三方上。有一项提案要求加入对交易的定义,以反映《国际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International
Protocol to Prevent, Suppress and Punish Trafficking in Persons, especially
Women and Children):
a) 贩卖人口指雇佣、运输、转移、藏匿或接受被贩卖的人口,使用恐吓或使用暴力或其它强迫方式、诱拐或欺骗的方式、滥用权力或利用弱势地位的方式、给予或接受报酬或利益的方式,使一人控制另一人,以达到不当利用的目的。不当利用应当至少包括对他人卖淫或其它形式的性利用、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类似奴役的行为、惩役或切除器官。
b) 对a段提到各种不当利用,人口贩卖行为的受害人同意与之前所述方式的实施地无关。
c) 即使不涉及本文a段陈述的任何方式,以不当利用为目的雇佣、运输、转移、藏匿或接受儿童应被认为是贩卖人口。
该修正案还提出附加条款,将性交易视作轮奸,并且没收/扣押交易者和中介的财产。该修正案还进一步删除将性工作的公共方面犯罪化的部分,如拉客和民众骚扰。关于地方官员有权要求妓女从任意地点离开的部分也将被删除。该修正案将进一步延长女性罪犯在惩戒所最长停留时间,同时将处理ITPA犯罪的特别警察所需警衔等级从督察降低到副督察。
任何有关被剥夺公民权人群的法律,如性工作者,必须从根本上以赋权她们为目的。特别是在HIV/AIDS情况下,为了成功控制流行,至关重要的是不能将这些易感染/高危人群视作罪犯,而应当保障他们的个人权利。因此,如果要通过健康教育、发放避孕套、赋予人权和提供性工作者管理自己的能力等方式来有效干预艾滋病传播,必须要在与性工作者相关的立法策略上采取这样以赋予权利为基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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